從前陣子客運司機大叔被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告了以後,大家恐怕都不敢亂聽音樂了吧,知道公播權的威力了吧,曾經是三台編劇的好友,厭倦傳播圈的現實和看清這個吸年輕人血液的行業,很聰明的轉行去賣薑母鴨了,接到他的電話,本來想要婉拒他的好意,大概是要請我去吃薑母鴨吧~~~錯~~~他說:我的小吃店,被盯上了。。。


聽說,台灣音樂著作權聯合總會之類的公會,雇用了許多的業務,只要是違反公播權法的,他會建議你購買公播套餐,並且警告觸法,生意人最怕官非,一些不懂這種法令的老實LOCAL生意人,現在乾脆不聽省得麻煩,整個感覺像是在收保護費。。我說,聽人家的音樂就繳點錢嘛,當交保護費,不然台灣音樂人,往生的往生,活不下去的燒炭的,會越來越多,我們自己同行,應該要體諒啊。。。

好友忿忿不平的說,繳錢沒關係,現在公播權有幾家在賣,然後九千多塊錢一年,一家小吃店也不是那種少數天天滿的店面,要養台灣音樂人,確實有困難,可是沒音樂,客人又不肯上門,就算交了九千多塊錢,也就是那些聽了會發呆打鼾的輕音樂,根本不符合消費者需求...........。。。確實,這個公播權的學問還真不小,難道,修理皮鞋的聽音樂,也要付公播費嗎??有可能喔~~

我幫朋友打了幾個電話,薑母鴨應該是屬於台客精品,找台語歌唱片經紀人問問。。然後,問到了,現在呢,台灣的音樂人和唱片市場,都隸屬於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管轄,只要涉及公播問題,幾乎所有唱片公司都不會為了小攤販去得罪聯合總會老大,也就是說,全部按照老大說了算,所以,也不用去跟唱片老闆提交情,要談合作,光是合作約定的歌曲簽約,就會簽到手抽筋,最後,可能大家都會寧願去花錢,花錢了事,不然就不要聽。。

但是,如果就是個小營業單位,店面只有兩三張桌子,或者是賣雞排的,和PUB夜店,都以同種條件定價,也是有些不通情理,結果結果,有了,小店面不必擔心~~節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Q&A。。

那在店裡面打開廣播給客人聽音樂或打開電視機給客人觀賞電視節目,這些廣播節目和電視節目是電台或電視台播送的,又不是店家播送的,難道店家也要先取得授權啊?

A3:要視情況而定:

  • (一) 不須得到授權的情形:
    • 如果只是打開收音機和電視機的開關,沒有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播送的效果,店家只是單純接收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節目的收訊者,就沒有利用著作的行為,當然不必去取得授權。
  • (二) 須得到授權的情形:
    • 如果店家的營業面積很大,或分隔成很多營業區塊,例如旅館的房間或醫院的病房或者好幾層的賣場,店家為了讓營業場所各個角落的顧客都能收聽到廣播節目或收看電視節目,在收訊後拉線到每一層樓或每個房間,藉由廣播的擴大機、喇叭等設備,或藉用許多電視機把節目裡的著作播放出來,讓所有的顧客都能享受到這些拉線加裝擴大機、電視機等增設收聽或收視設備的行為,就是利用節目中的著作,加以公開演出和公開播送的行為。

也就是說,有加裝擴音器的就要公播費,你原來喇叭很大的不算,所以修理皮鞋自己聽音樂不必繳公播費、在開刀房聽音樂的醫生護士,也不必付公播費,那個小吃店的小音響更不用擔心,做你聽不用怕,不過在牛棚,加裝擴音器給乳牛聽音樂的,就要去問問看喔,萬一不小心被抓到,有裝擴音器,還是去問清楚比較安全,你知道,時機太差了,那種味全牛乳還是統一牛乳的牧場,要小心喔。

因為窮,所以大家就得窮則變,變則通,以前做旅遊節目就有這種音樂版權問題,光光一支五分鐘的影片,就需要用到七八首音樂剪接,而有些唱片公司又機車的要命,明明那個音樂沒人買也不紅,我們可以幫他宣傳,他就偏偏要你花錢,大不了大家就不要用,買音樂版權,有的是用小節算的,不是一首歌,反正超麻煩的,還要搞到法務那邊去,公文來回節目都往生了,所以當時我們都用~~~日本歌。。。哈哈。。小電視台才能這樣子啦,現在不行了,管你多小,告到你血崩。。。。

原則上,還是把法令了解清楚,才不會觸法,也不會被欺負,下面幾個網站提供參考,其實有許多模糊地帶,上去給他留言,問清楚,然後網頁存下來,這是最安全的作法,僅供參考。。

營業場所播放電視、廣播或音樂之著作權Q&A

音樂公播收費無孔不入,且仲介團體繁多,旅館及電影公會要求政府介入協商

創作音樂網:http://glory.musicinst.com.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section&id=8&Itemid=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賴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